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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ㄊㄨㄛ ㄔㄢˇ

漢語拼音


tuō chǎn

釋  義


民法上指債務人在借債不還以後,為避免債權人追索他的財產,於是債務人把名下的財產過戶到別人名下,使債權人無法追償的行為。 為了預防債務人脫產,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假扣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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