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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ㄌㄢˊ ㄑㄧㄡˊ

漢語拼音


lán qiú

釋  義


  1. 一種球類運動。由美國人詹姆斯˙奈史密斯於西元1891年發明。因早期將球投於桃籃中而得名。所屬的十三條簡則是參考橄欖球、足球、曲棍球等球類運動而制定。1893年成立國際業餘籃球會後,成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。1976年納入女子奧運正式比賽項目。 籃球比賽除了展現個人的技能外,更重要的是要有團隊精神。 圖示
  2. 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。用皮、橡膠或人造橡膠等製成,正圓形,直徑約75至78公分,重量約600至650公克。 籃賽時,除了三步上籃外,帶著籃球走路是犯規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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