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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ㄐㄩ ㄆㄧㄠˋ

漢語拼音


jū piào

釋  義


指法院或檢察署所傳喚的被告、證人、自訴人、告發人等屢次不到庭應訊,為明瞭案情需要,而由法官或檢察官以職權強制執行時所制作的公文書。 檢察官發出拘票,傳喚王先生到庭說明案發經過。

義  類


公文,文書,自訴,告發,明瞭,法官,法院,案情,執行,強制,被告,傳喚,屢次,需要,應訊,檢察,職權,證人,檢察官,強制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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