區公所 注 音 ㄑㄩ ㄍㄨㄥ ㄙㄨㄛˇ 漢語拼音 qū gōng suǒ 釋 義 次於市的地方自治組織。設區長一人,綜理全區政務,並承市長之命,辦理自治行政及各項交辦事務。 例哥哥到區公所兵役課辦理緩徵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