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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ㄓㄢˋ ㄈㄢˋ

漢語拼音


zhàn fàn

釋  義


在戰爭中因犯下嚴重罪行而接受審判的人。包括違反國際法的軍事行動及其過程中的個人犯罪行為,如籌劃或發動侵略戰爭、殺害或虐待戰俘、滅絕種族等。 二次大戰結束後在東京所開的軍事法庭,是歷史上規模最龐大的南京大屠殺戰犯審判之所。

義  類


受審,重罪,接受,罪行,審判,戰爭,嚴重,人犯,犯罪,行為,行動,侵略,虐待,軍事,殺害,戰俘,軍事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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