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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ㄓㄤˇ ㄐㄧㄚˋ ㄍㄨㄟ ㄍㄨㄥ

漢語拼音


zhǎng jià guī gōng

釋  義


訂定地價之後,土地的自然增值部分,應該屬於公有。這是國父平均地權的四種辦法之一。因為地價上漲為社會改良與工商業進步的結果,而這是眾人所努力經營得來,故土地漲價的增值所得,應讓大眾共同分享。 政府將漲價歸公的收入,全部用於公共福利事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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