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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ㄓㄨˇ ㄊㄧˇ

漢語拼音


zhǔ tǐ

相 反 詞


客體

釋  義


  1. 事物中的主要或關鍵部分。 學生是學校的主體,一切措施大都以他們為優先考量。
  2. 哲學上指有認知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個體。 在哲學系統中,主體便是一種個別自我。
  3. 法律上指權利義務賴以發生的,稱為「主體」。相對於客體而言。如人為權利義務的主體,物即為客體。 他擁有這棟別墅的所有權,人是主體,而別墅是客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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