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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ㄖㄣˋ ㄌㄧㄥˇ

漢語拼音


rèn lǐng

釋  義


  1. 指經由確認後領回。 認領失物
  2. 法律名詞。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,視為婚生子女,其經生父撫育者,視為認領。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 法律規定,經生父撫育或認領之非婚生子女,因繼承而承受之權利及義務,亦與婚生子女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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