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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ㄗㄨㄟˋ ㄍㄠ ㄈㄚˇ ㄩㄢˋ

漢語拼音


zuì gāo fǎ yuàn

釋  義


為全國最高級的審判機關,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。不服第一審及第二審的訴訟案件,可於二十日內上訴該院判決。地位性質相同於舊時的大理院。 王先生日前收到臺灣高等法院的民事判決書,由於不服該判決,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以求發回更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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