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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ㄈㄨˋ ㄐㄩㄝˊ

漢語拼音


fù jué

釋  義


對法案重新議決。直接民權之一。根據憲法,選民可對憲法或一般法律重新評估,借以抑制並補救立法機關的專橫和疏漏,並加強選民對政府的監督。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,公民具有創制、複決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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