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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ㄉㄠ ㄅㄧˇ

漢語拼音


dāo bǐ

釋  義


古代以竹簡為紙,用筆記事,用刀削誤重寫,故稱有關公文、案件方面的事為「刀筆」。後多指寫訟狀一類的事。 律師從事的正是刀筆事業。

義  類


寫訟狀,公文,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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