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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


注  音


ㄉㄢ ㄅㄠˇ ㄑㄩㄢˊ

漢語拼音


dān bǎo quán

釋  義


債務人為保證日後能確實清償債務,而由其本人或保證人提供具有財產價值之物作為擔保。若將來債務無法償還,債權人得就其先前所提供之擔保物取得清償。此種得就擔保物使債務獲得清償之權,稱為「擔保權」。 民眾向銀行貸款,銀行可向民眾要求提供抵押物的擔保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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